一、孝感市、区医保门诊及住院报销政策
1.门诊慢性病报销:
居民医保:全年申报金额为1900元,起付线300元,按50%报销,全年补偿金额不超过800元。
职工医保:单病种全年申报金额为2000元,起付线600元,在职按45%报销,退休按55%报销,余下部分报销办法为:(1)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的,由公务员补助经费报销40%;(2)其他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40%。
2.住院报销:
居民医保:本年度第一次报销起付线500元(第二次起付线为400元),目录内按65%报销。
职工医保:本年度第一次报销起付线500元(第二次起付线为400元),目录内按88%报销。
二、孝感市各县市区、广水新农合门诊及住院报销政策
1.门诊:孝南农合慢性病报销,无起付线,按70%,年报销补偿总额为600元。
2.住院:
(1)孝南、云梦、安陆、孝昌、大悟住院患者均可在本院报销,起付线为400(低保户无起付线),目录内按70%报销。
(2)汉川、应城患者,凭转诊手续及住院结算发票,回当地农合办报销。
(3)广水患者:起付线2000元, 目录内5000元以下按40%报销,5000~20000元按45%报销;低保患者无起付线,5000元以下按60%报销,5000~20000元按65%报销。
三、低保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政策
1.市直低保救助:市直低保精神病患者,无论是居保还是农合,住院时都没有起付线,可在医保农合报销后,自付部分按100%报销,年累计补偿不超过1万元。
2.孝南低保救助:孝南低保精神病患者,出院后,凭医保、农合结算单和诊断证明、出院小结,回当地民政办申请医后救助。
3.孝昌低保救助:孝昌低保精神病患者经医保、农合报销后,除去超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外,自付部分按70%报销,年累计补偿不超过1万元。由于医保患者不在本院即时结报,需回当地医保报销后,再到低保局申请救助。
4.其他县市低保救助:汉川、应城、安陆、云梦、大悟低保患者,出院后,凭医保、农合结算单和诊断证明、出院小结及相关资料,回当地民政办申请医后救助。
四、残联精神病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补偿政策
1.门诊:市直、孝南、孝昌、云梦残联患者,可到当地残联申请门诊免费服药卡,凭卡在我院门诊享受每年500元的免费服药。
2.住院:市直住院患者还可申请残联住院救助,每年不超过4000元,需要到当地残联申请后拿审批表到我院登记,出院时在医保农合报销后,自付部分由残联垫付4000元每人每年。
五、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救助政策
1.孝南区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患者:在医保、农合报销后由孝南低保局按自付部分100%报销,年累计补偿不超过8000元。
2.临空经济开发区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患者:经临空经济开发区社管局同意后,送定点医疗机构孝感市康复医院救治,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、民政医疗救助后,剩余部分可以申请临空管委会救助。
3.孝昌县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患者:在农合、低保报销后,除生活费外,自付部分孝昌综治年累计补偿不超过2500元。